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江东的江先生,放烟花时不小心炸坏了别人的私家车。近日,江先生被江东法院判决赔偿4万元维修费。
今年1月27日凌晨零点20分许,尚在睡梦中的董小姐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开门后发现物业工作人员站在门口,对方告诉她,有烟花倒地后钻到她停放在小区的轿车车底,导致车子被炸坏、烧损。物业已经调查清楚,放烟花的是同一小区的业主江先生。
董小姐随即报了警。事后,董小姐和江先生曾在物业和社区民警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江先生承认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自称当时为减小火势,用水浇过车辆燃烧部分。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今年5月,董小姐诉至法院。她认为事发时江先生用冷水浇车,使车辆诸多零部件产生急剧冷缩,导致启动马达被烧坏,ABS泵受到损害,以至于车辆在日后行驶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董小姐认为江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江先生支付车辆维修费4万元,并赔偿她因车受损带来的损失2万元。
江先生认为董小姐的索赔数额较高,且她主张的因车辆受损而导致的损失2万元并非必然费用,于法无据。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江先生愿意按4S店的实际维修费用赔偿董小姐4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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