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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征缴效率 和谐征纳关系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贺也贞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07 11:05:53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贺也贞

  自2007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和宁波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开始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征管模式。五年来,我市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成效显著,保险行业累计代收代缴车船税415万辆次,代收代缴车船税12.4亿元。

  征缴方式出现重大改革

  机动车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分散、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3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宁波市机动车保有量也于2011年9月突破了百万辆大关,并以每年新增20万辆左右的速度快速增加。由于庞大的缴税对象和缴税人口,若仍按照原有的征收体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将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有效利用保险机构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和人力物力,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提高征管效率,并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是车船税征缴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宁波代收代缴工作扎实推进

  五年来,我市地税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代收代缴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全国第一家车船税信息交互平台,加强代收代缴管理工作,提高了征管效率,保证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完善代收工作程序,强化代收代缴管理。一是加强对保险代收代缴工作的辅导、管理和监督,制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减免税车辆认定、税款代缴方式、信息传递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完善的车船税代收代缴协作机制,加强与扣缴义务人的沟通协作。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基层宣传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缴纳车船税的意识,加大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与税务机关相关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于2009年8月1日建设完成了全国第一个地方税务机关与保险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正式试点运行。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出,实现了地税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数据交换、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成为车船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抓手,是实现车船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积极应对政策调整,确保征收顺利进行。从2012年1月1日起,车船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车船税法。新税法规定,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照排气量大小计征。为此,地税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及时修改完善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程序,确保信息共享平台的顺利过渡和平稳运行,并联合制订《宁波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应急预案》,做好、做足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车船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保证了车船税代收代缴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代收代缴车船税成效显著

  五年来,我市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税务部门与保险行业就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良好合作,不仅很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能、提高了征收效率,而且也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服务。

  (一)强化了税务部门对车船税税源的管控。税务部门通过代收代缴夯实了税基,强化了征管,提高了效率。通过与保险机构的密切配合,有效解决了车船税税源分散、征税对象众多、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大的困局,提高了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堵塞了车船税征管漏洞,强化了车船税的税源控管,进一步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整合了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全市目前可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共有26家,营业网点近400个,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纳税人可以在全市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网点办理车船税的缴税、查询等事宜,方便了广大纳税人。五年来,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实现了客户“零投诉”,有效促进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三)充分发挥了保险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保险行业通过代收代缴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对地方经济贡献进一步加大。通过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险机构树立了作为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提高征缴效率 和谐征纳关系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贺也贞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07 11:05:53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贺也贞

  自2007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和宁波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开始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征管模式。五年来,我市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成效显著,保险行业累计代收代缴车船税415万辆次,代收代缴车船税12.4亿元。

  征缴方式出现重大改革

  机动车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分散、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3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宁波市机动车保有量也于2011年9月突破了百万辆大关,并以每年新增20万辆左右的速度快速增加。由于庞大的缴税对象和缴税人口,若仍按照原有的征收体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将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有效利用保险机构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和人力物力,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提高征管效率,并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是车船税征缴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宁波代收代缴工作扎实推进

  五年来,我市地税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代收代缴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全国第一家车船税信息交互平台,加强代收代缴管理工作,提高了征管效率,保证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完善代收工作程序,强化代收代缴管理。一是加强对保险代收代缴工作的辅导、管理和监督,制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减免税车辆认定、税款代缴方式、信息传递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完善的车船税代收代缴协作机制,加强与扣缴义务人的沟通协作。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基层宣传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缴纳车船税的意识,加大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与税务机关相关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于2009年8月1日建设完成了全国第一个地方税务机关与保险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正式试点运行。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出,实现了地税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数据交换、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成为车船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抓手,是实现车船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积极应对政策调整,确保征收顺利进行。从2012年1月1日起,车船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车船税法。新税法规定,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照排气量大小计征。为此,地税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及时修改完善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程序,确保信息共享平台的顺利过渡和平稳运行,并联合制订《宁波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应急预案》,做好、做足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车船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保证了车船税代收代缴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代收代缴车船税成效显著

  五年来,我市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税务部门与保险行业就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良好合作,不仅很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能、提高了征收效率,而且也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服务。

  (一)强化了税务部门对车船税税源的管控。税务部门通过代收代缴夯实了税基,强化了征管,提高了效率。通过与保险机构的密切配合,有效解决了车船税税源分散、征税对象众多、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大的困局,提高了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堵塞了车船税征管漏洞,强化了车船税的税源控管,进一步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整合了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全市目前可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共有26家,营业网点近400个,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纳税人可以在全市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网点办理车船税的缴税、查询等事宜,方便了广大纳税人。五年来,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实现了客户“零投诉”,有效促进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三)充分发挥了保险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保险行业通过代收代缴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对地方经济贡献进一步加大。通过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险机构树立了作为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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