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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一加油站同一促销活动出现两种版本海报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07 11:28:13报料热线:81850000

  炎炎夏日,各种促销活动遍地开花。一些加油站也适时地推出了自己的促销活动。然而在慈溪周巷的一家加油站,同一个促销活动却出现两种版本的促销海报,加油的车主觉得这是商家在忽悠消费者。

  7月4日中午12点多,慈溪周巷工商所接到车主陈某的申诉电话,称他在周巷某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促销海报上明明写着:“充300元汽油即可获5元抵用券一张”,可当他充了300元汽油,打算用获赠的抵用券买香烟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陈某认为加油站在忽悠消费者,请求工商部门现场处理。

  周巷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工商人员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枪旁的海报中明确写着:“2012年6月20日~7月20日,在中石化BP加油站加汽油单笔满300元,加柴油单笔满400元,即送5元抵用券1张,抵用券可在便利店消费时使用,便利店消费满20元抵用5元,满40元抵用10元,以此类推。”

  然而,贴在加油站便利店大门上的海报却有了新内容,该海报其他内容基本上和加油枪旁边的海报相同,但却多了用偏小的字体标明的“香烟、彩票、润滑油、指定食用油、大米、促销品除外”的内容。

  加油站工作人员解释,上述海报均由公司统一印制、发放,并按公司规定张贴。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油站对抵用券的使用采取不同版本告示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由于提出申诉的车主陈某实际已驾车离开加油站,工商部门无法现场进行调解。最后,工商人员当场要求该加油站对其海报上的相关内容作出适当更正。

  通讯员陆春杰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慈溪一加油站同一促销活动出现两种版本海报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07 11:28:13

  炎炎夏日,各种促销活动遍地开花。一些加油站也适时地推出了自己的促销活动。然而在慈溪周巷的一家加油站,同一个促销活动却出现两种版本的促销海报,加油的车主觉得这是商家在忽悠消费者。

  7月4日中午12点多,慈溪周巷工商所接到车主陈某的申诉电话,称他在周巷某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促销海报上明明写着:“充300元汽油即可获5元抵用券一张”,可当他充了300元汽油,打算用获赠的抵用券买香烟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陈某认为加油站在忽悠消费者,请求工商部门现场处理。

  周巷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工商人员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枪旁的海报中明确写着:“2012年6月20日~7月20日,在中石化BP加油站加汽油单笔满300元,加柴油单笔满400元,即送5元抵用券1张,抵用券可在便利店消费时使用,便利店消费满20元抵用5元,满40元抵用10元,以此类推。”

  然而,贴在加油站便利店大门上的海报却有了新内容,该海报其他内容基本上和加油枪旁边的海报相同,但却多了用偏小的字体标明的“香烟、彩票、润滑油、指定食用油、大米、促销品除外”的内容。

  加油站工作人员解释,上述海报均由公司统一印制、发放,并按公司规定张贴。

  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油站对抵用券的使用采取不同版本告示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由于提出申诉的车主陈某实际已驾车离开加油站,工商部门无法现场进行调解。最后,工商人员当场要求该加油站对其海报上的相关内容作出适当更正。

  通讯员陆春杰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