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宁波网讯 在货代和外贸行业中,离职员工离开原公司另立门户的不在少数。而其中一些人,离职后利用原公司积累的业务资源,打着原公司的旗号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近期,江东新河工商所就在辖区的楼宇巡查中发现这种无照经营行为10余起,其中立案查处10起。
近日,位于宁波市江东百丈路某楼宇内的一家对外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引起了工商检查人员的注意。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其负责人邓某先是解释自己是某货代公司的分公司,但当我们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时,他又面露难色。”在进一步调查后,工商人员得知,邓某曾经是一家货贷公司的业务骨干,近期觉得自己熟悉了该行业的流程,也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就决定出来“单干”。今年4月,离职后的邓某就在江东百丈路一楼宇内租了几间办公室,开始从事经营海上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
但是,面对500万元的注册资金要求,邓某颇感“力不从心”。同时也是为了自己方便开展业务,他灵机一动,找到了原公司的领导。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邓某给付原公司每年一万元费用,原公司则同意邓某对外使用公司营业执照、专业发票和公司账户。也就是说,邓某所称的是该正规货代公司的分公司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
最后,新河工商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定其行为属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1000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货代、外贸行业内离职员工借用原公司执照、发票、账户等行为较为普遍。
“6月15日至7月15日,我们专门对辖区楼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大清扫’,共发现此类无照经营行为10余起,其中立案查处10起,罚没款共11.5万元。”据新河工商所陈副所长介绍,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来看,此类无照经营行为案件,绝大多数都和邓某一样,是离职人员与原公司达成一定的协议,即每年支付1万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允许其对外使用原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甚至账户等。
由于没有注册资金的保障,个人的经营行为就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必受牵连。为此,工商部门也特别提醒少数正规企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表的是公司自身的形象和荣誉,为蝇头小利而使企业处于潜在风险之中实属不可取。
宁波晚报记者史娓超 通讯员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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