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辩称
不构成合同诈骗
2011年1月,陈某被抓获。经查发现,2008年至2010年,陈某开户的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内有巨额钱款。
同年11月及2012年3月,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某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与拖鞋厂家及生产者之间还没有对过账,受“灰色清关”的影响,拖鞋至今尚未完全收到,所以他还不能支付货款。陈某辩护人也称,本案系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陈某与各厂家的口头约定不能算作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多次寻找陈某对账,但被陈某借故搪塞,且陈某被抓后,仍拒不配合。其次,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货物签收单等证据表明,陈某已收到了原告发出的货物。故陈某的辩解不符事实,不予采信。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陈某是采用口头形式与对方进行约定,并按年度结算。但陈某隐瞒其生产经营不善的真相,直至关闭手机、中断联系而逃匿,在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不愿意、不主动承担付款义务,根本无意履行合同。这表明陈某在收取对方货物后,主观上并没有履约的意愿,体现了陈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综上,陈某的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背景:
“灰色清关”是指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在进口货物报关时通过与海关关员的非公开协议,以低报货值、少报重量和瞒报品名(即提供低税率的税则号)的方法,使批量货物以明显低于国家法定进口税率应缴税额通关。 上世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急需进口大量廉价产品,于是大批华商在中俄间做起民间贸易。然而,俄海关清关手续繁琐,关税混乱,为了鼓励进口、简化海关手续,俄罗斯海关委员会允许清关公司为货主代办进口业务,提供运输和清关捆绑在一起的“一站式”服务。这些清关公司与海关官员联手,将整架飞机的货物以包裹托运的关税形式清关,比正规报关关税少一半多。因而这种清关方式在中俄边贸上盛行一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俄罗斯摆脱濒临崩溃的市场起到一定作用。事实上是一种带有逃税性质的走私行为。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