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我姐姐原来在慈溪某厂上班,1982年因公牺牲后母亲享有抚恤金,之前在报纸上看到类似的抚恤金待遇每月已提高到800多元,但是我母亲的仍是500多元,我想问下这是为什么?
记者鲁夏莲核实报道:孙女士介绍,她的姐姐支农回来后便在当时的慈溪某厂上班,1982年在该厂的一起爆炸事故中丧生,年仅23岁。
“姐姐刚死的时候,我妈每天都神情恍惚,要么每天下班的时候站在门口等我姐回家,要么就是吃饭的时候多准备一副碗筷摆在桌子上,只是我姐再也回不来了。”孙女士悲伤地回忆道,“当时爆炸事故中丧生的一共有3个人,厂里都立碑厚葬了,之后厂里的领导告诉我们家人说我姐姐是烈士,而且每年也会有人来慰问我爸妈。”
自打姐姐去世后,孙女士的母亲便开始享有抚恤金,在孙女士的印象中,母亲所享有抚恤金的待遇一直没什么大的调整。“2006年我爸去市民政局和总工会查过,查询结果显示我姐姐不是烈士,所以我妈的抚恤金待遇才一直没调整。”孙女士回忆道,“我姐姐原先工作的厂早就解体了,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要去问谁。再说母亲也是享有抚恤金的,所以就没继续深究下去了。”
今年6月20日,孙女士的父亲在看报纸时发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所调整。孙女士说:“既然我姐姐不是烈士,但是因公牺牲这个总是事实吧,那么我妈妈的抚恤金这次是否该有所调整了呢?”
据了解,该厂解体后部分职工委托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管理,孙女士的母亲也是其中之一。根据双方1999年6月25日签订的条约,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企业人员共149人委托管理,其中,退休人员133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16名。 市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处退管股副股长沈建军解释:“孙女士的母亲属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畴,并不是烈士或者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所以我们一直以来就是按照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执行。”沈建军介绍,这些年来,孙女士母亲所享受抚恤金待遇已从原来的166.56元上调到现在的574.6元,不能说没有调整。“如果孙女士存在异议,可以找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国有资产接收单位重新认定身份,到底其母亲是属于一般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还是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果确实是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孙女士可以跟国有资产接收单位协商,让他们来跟我们签一份有关这方面待遇的补充协议,这样我们才能按照相关条例考虑是否要对孙女士母亲的抚恤金待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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