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人家的闺女有‘金’戴,你妈我钱少不能买”,怎么办?年轻妈妈黄某情急之下,竟想到了偷!“这样的母爱实在令人唏嘘!”昨天,在余姚法院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百感交集。
黄某,23岁,安徽人。去年10月份来余姚,与丈夫一家人租住在一户胡姓房东家中。
房东家正好也有一个同龄的小孩,因此,黄某就经常带着女儿到房东家玩,一来二去,两家人也都熟识了。
今年2月3日上午,黄某又带着女儿去房东家玩。这时,宝贝女儿看到房东小孩手上戴着黄金手链,金灿灿的煞是好看,便呀呀叫着想伸手去抓……看到这一幕,黄某心里一阵刺痛:同样为人子女,人家孩子穿金戴银,自己孩子却啥都没有。看着宝宝这么喜欢,她便动了贪念。她趁离开时,顺手将房东放在桌上的钥匙揣到了自己口袋。
下午,见房东一家出了门,她便大大方方地进了房东家。小孩的房间连门都没锁,黄某一阵翻箱倒柜,窃得铂金钻戒1枚,白金项链1条,千足金手链2条。然而,回家之后,黄某又犯难了:若是戴在自己女儿的身上,房东肯定会发现……首饰转眼成了烫手的山芋,黄某思前想后,决定卖掉。当晚,黄某将这些窃得的首饰卖给金店,换了4100元。
房东回家,发现家中失窃便报了案。想到上午黄某刚到自己家做客,下午便遭窃。房东通过黄某的公公与其取得了联系,忐忑不安的黄某马上承认自己偷拿了首饰,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考虑到黄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房东的谅解,余姚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黄某罚金8000元。(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马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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