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消费者张先生持门票到“水上乐园”游玩,却被拒之门外。此事经奉化工商分局和锦屏消保委联合调解,张先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几天前,张先生邀请4位好友到奉化“水上乐园”嬉水纳凉。一行5人持票进门时,被管理人员拒之门外。理由是今年的“入场券”已改为新版,张先生持的“入场券”属于老版。张先生对管理人员的解释大惑不解,门票是他去年以每张100元购入的,票面上并没有标注使用期限。张先生向奉化工商分局举报。工商干部赶往现场,经查,奉化“水上乐园”由几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后来个别股东在经营管理上产生分歧,转让股权,并重新印刷了新版门票,拒绝消费者使用老版门票。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门票没有标注日期和使用期限,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消费者可继续使用。
经奉化市锦屏工商所消保委及时调解,奉化“水上乐园”负责人向消费者张先生赔礼道歉,并当场更换了5张新版门票。(宁波日报通讯员谢长彪 方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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