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宁波海关消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据此,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不再需要在随附单证中提供核销单。但应企业申请,宁波海关仍会签发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用于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也不需再向税务局提供核销单。
该《公告》的执行对出口企业来说将是一大利好,企业将不用再频繁往返于外管局、海关、税务局、银行之间,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成本,资金周转的效率也将大为提高。(东南商报 记者 殷浩 通讯员 甬关)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