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黄宇记者卢江丽)前不久,刚满50岁的湖北人老吴,因贩卖非法音像制品,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实早在几年前,他曾两次因贩卖黄色光盘受到相应的处罚。老吴称,他不知道贩卖盗版碟也违法了。
老吴从小没读过什么书,来北仑后,一直以打零工为生。五六年前,他看有老乡黄色光盘卖得挺好,他托人帮他联系了上家,也开始了以贩卖黄色光盘为生的日子。2007年底,他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老吴刚出狱那段时间没再做违法勾当。一年多后,他发现身边依然有人贩卖黄色光盘。他铤而走险再次干上了老营生。这次,由于被查获的光盘数量不多,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2天。
两回折腾下来,老吴明白了贩卖黄色光盘是违法行为,自己绝不能再走这条路子。老吴曾联系的上家,询问老吴是否要干回老本行,被他坚决地拒绝了。对方询问老吴不涉黄、不涉黑的普通光盘有没有兴趣卖时,老吴有些动心了。老吴觉得卖普通碟,应该是正当营生。于是,老吴在北仑小商品市场盘了个店面,开始贩卖盗版光碟。
今年5月,公安机关从老吴的店内查获了2308张光盘,经鉴定这些光盘均为非法音像制品。老吴再次栽了。庭审时,老吴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只是他不停告诉法官,他知道卖黄色光盘是违法的,没想到卖“普通”光盘也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录音录像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虽老吴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但其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查获的非法音像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据法官介绍,自去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发行”录音录像作品的界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发行”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制作行为,还包括了批发、零售行为。本案中老吴虽未制作盗版光盘,但其实施了零售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在北仑法院审理的大部分侵犯著作权犯罪中,被告人多是普通老百姓,他们生活条件往往较差,稀里糊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以往法官判决此类案件时,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往往会适用缓刑,但鉴于老吴是累犯,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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