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宁波象山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象山县自8月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意味着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金额可以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个月的利息支出就可以降低,减轻了职工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为充分体现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公积金资金积聚的贡献,本次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同时,还创新推出可将其本人历年缴存的当月公积金余额(简称:贡献值)计算到可贷款额度内的新规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是:每个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月缴存额×20倍×贷款期限(年)+贡献值。可贷额度计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增加贷款计算期限(年),最长不超过5年,但不延长贷款期限。
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参照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的做法,公积金贷款额度也采用“控高保低”的方法,即: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计算相加后,低于40万元的,可按40万元计算;高于80万元的,按80万元计算。(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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