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朱某来北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工作一直没着落。整天无所事事的他呆在女朋友的暂住房里,觉得自己很窝囊。
6月2日晚上7点左右,朱某到北仑区中河路旁边的几个公园转了转,看了看周边的环境,决定铤而走险。
当晚10点半左右,他骑自行车来到一公园,将自行车藏好后,看到对面人行道上有一女子背着单肩挎包独自走在路上,就跟了上去。
离那女子30多米远的时候,他跑上去一脚把那女子踢倒在地,接着马上拉起她手上的包往后拖。
那女子抓住包不放,开始喊“救命”,并叫朱某停下来,表示要什么都会给。
朱某停了下来说“我求财”,女子问他“要多少钱”,他说“我只要200元”。
那女子从包里拿出300元钱给他。他接过钱后还给女子100元,又说了句“我只要200元,这100元给你打车”。
被抢劫的女子姓阳。当她看清楚眼前这个大约只有20岁的小伙子并不像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她停止了哭泣。
但她还担心小伙子另有同伙,就跟小伙子开始聊谈。
朱某说:“这个钱,算我借你的,以后会还给你。”阳某说:“钱不用还了,以后不要做这种事情了。”
朱某看到阳某腿上受伤,表示要骑车带她去医院看一下。阳某说,不用了。
接着,两人又聊起了找工作的事。阳某说,可以帮忙找工作,并给了朱某一张名片。
之后,两人各自朝不同的方向走了。走了一会儿,阳某回头看到对方已不见人影了,就立即打电话报案。
而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朱某还两次打电话给阳某,想让她帮忙找工作。
6月5日,朱某在一网吧里被警方抓获。
昨天,在看守所里,检察官问朱某:“你当时抢了钱,为什么没有立刻逃跑呢?”
朱某说:“因为我抢了她的200元钱后,她哭了,我挺同情她的,也同情我自己。”
“那她给你300元,你又为何要还她100元呢?”检察官问。
朱某说:“那是因为我只要200元,已经说出口了,多了100元感觉不好。”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木木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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