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人刘某以高息为诱饵,采用捧会、借款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百万元,到最后无力偿还时,索性一走了之。前天,刘某受到法律严惩。
据检察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到2010年10月间,刘某组织胡某、舒某等人,在奉化锦屏街道先后组织了13期民间标会,共吸收会员资金244万余元。到2010年9月底时,因为不断有标会倒掉,本来该拿的钱拿不回来,同时,自己的标会中不少会员出逃,需要由他来垫付会款,刘某的资金周转不过来了。到2010年9月底,刘某已欠下债务四五百万元。为了让会继续进行下去,刘某继续利用标会借款,筹集来的资金投入还债的“无底洞”中。到后来,刘某明知自己无法再撑下去,就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采用捧会、借款等方式,从被害人胡某、舒某等人处非法集资130万元,之后,他拿这笔钱用来支付、垫付会款和归还高利贷。当年10月下旬,眼看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刘某选择了出逃。
据查,在借钱给刘某的人中,有80多人甚至没拿过分文。
在出逃了一年多后,今年3月下旬,刘某被奉化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13日下午,奉化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 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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