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助促发展
市县力推就业康复机构建设
2010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联合发文,对我市的“阳光家园”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阳光家园”要求有相对独立的房屋,实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人均面积20平方米左右,设置规模能接纳服务对象10人以上,室内外有一定的活动场地。同时考虑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智力低、自理能力差、情绪不稳定等特点,设立托养、康复、劳动、娱乐、休息、安全等方面必须的设备和设施。
对符合标准的市级“阳光家园”,市里按照不同规模给予每家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经费补助。从今年起,“阳光家园”日常运作费用市级补助范围从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扩大至全市各县(市)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5280元。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慈溪市,民间资本已开始助力“阳光家园”建设。目前该市9家“阳光家园”中,只有两家属于公办性质,其余7家由民营资本投资开办,服务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近250人。据慈溪市残联组织康复部岑部长介绍,为鼓励民资创办“阳光家园”,该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符合标准的“阳光家园”,该市按照不同规模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机构运作经费按每人每年5620元拨给,各乡镇再给予当地“阳光家园”50%的配套运作经费。“阳光家园”的护理人员按1:6配备,每名护理人员每年由当地政府补贴15000元,以保证护理员队伍的稳定性。
此外,我市还陆续开设了一批为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的工疗机构。2008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工疗机构资格认证的具体办法。工疗机构为残疾人缴纳“五金”,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疗机构则可享受市里的税收优惠政策,最高退税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的宁波思宏电器工业有限公司,2008年刚成立工疗车间时,是浙江省第一家获批的残疾人工疗机构,目前这家企业接收精神和智力残疾人73人,已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0%。在余姚,类似的企业工疗机构已有3家,总计接收精神和智力残疾人172名。另据余姚市残联副理事长黄强介绍,该市第4家残疾人工疗机构已在审批中,这家位于河姆渡镇的工疗机构目前已完成硬件建设和人员招聘,一期工程就可以安排83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就业。为了提高工疗机构的积极性,同时保障残疾员工的利益,余姚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工疗机构向残疾人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政府次年再按上一年度标准奖励企业一个月工资;工疗机构为残疾员工交纳的“五金”,政府给予50%的补助;残疾人的工资,企业可以税前列支,加计扣除。此外,企业还可按在工疗机构工作的残疾人人数,每人每年减免500元的水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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