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年轻女子偷窃房东家里的金饰品,前天被余姚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这个年轻女子姓黄,23岁,已婚,安徽人。去年10月来余姚,一家人租住在一户胡姓人家的房子里。
房东家也有一个同龄的小孩,黄某就经常带着孩子到房东家玩。一来二往,两家人也都熟识了。
今年2月3日上午,黄某带着小孩又去房东家玩。她的宝贝女儿看到房东小孩戴着黄金手链,呀呀叫着想去抓……
看到这个场景,黄某心想,同样为人父母,别人能给自己的小孩儿披金戴银,而自己却不能,感觉对不起孩子。
她越想越纠结,当即也有了主意———买不起,偷!离开的时候,她顺手将房东放在桌上的钥匙揣到了自己口袋。
当天下午,看到房东一家出了门,她便进了房东家。她一阵翻箱倒柜,窃得铂金钻戒1枚,白金项链1条,千足金手链2条。
然而,回家之后,黄某又犯难了:这些金饰品若戴在自己孩子的身上,房东肯定会发现……思前想后,她决定卖掉。当晚,黄某将这些窃得的金饰品卖给金店,换了4100元。
房东回家,发现家中失窃便报了案。考虑到上午黄某刚到自己家做客,下午便遭窃,房东立即联系黄某。忐忑的黄某马上承认自己偷拿了金饰品,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考虑到黄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房东的谅解。前天,余姚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 通讯员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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