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在谁来照顾父母?
建议在社区“让老人照顾老人”
“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这些标准听上去很美,但对于许多子女来说都是奢望。他们愁的是,自己分身乏术,谁来照顾行动不便甚至已经失能的老人。
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原主任刘曙亮建议,新小区建设应该将养老机构的规划,像幼儿园、学校、菜场配套设施一样,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强制性配套内容。此外,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目前公共资源中的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体现公平,对哪些老年人可以占用这些资源,应该有一个审核机制。
有市民建议,针对居家养老的老人,每个社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一批刚退休、身体条件允许的老年人,在接受一定的护理知识培训后,就近开展自愿的、较轻便的护理活动。待几年后,这些老人需要护工时,相对年纪较轻的老人又可以为他们提供服务。对提供志愿护理活动的老人予以登记注册,优先享受相应的待遇。
谁为“失能老人”买单?
建议试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定期带父母做体检”,“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也许有些子女因为经济原因达不到这些标准,但是天下子女希望父母身体健康、有所保障的心愿却是一样的。
“让父母老有所依,购买一份保险确实是必要的。”九三学社社员金慧敏建议,我市可在全国试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金慧敏说,我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尚在完善之中,还没有建立单独的为老年人的失能风险提供社会保障的制度,老年照料服务费用的制度安排几乎是空白,但国外已经有先例。比如日本,很早就推出了看护保险制度,40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凭自愿缴纳,保险费用一部分自费,一部分由税收承担,而被保险人需要看护服务时,90%的费用由保险承担。
金慧敏认为,这种模式宁波也可以效仿。通俗地说,老人如果长期失能,请护工可以报销。
平时谁来陪父母聊聊天?
建议将“精神赡养”写入《条例》
“经常带爱人、子女回家”,“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打开父母的心结”,这些标准虽然有些重复,但都是指和父母多沟通。
住在白鹤新村的古稀老人张荣成研究老龄化社会多年,他建议,将这些软的建议,变成硬的法规,写入条例。
“许多老人生活不愁,缺的就是子女的关爱。”张荣成认为,一定要重视规定子女对老人在精神上关爱赡养力度,切实保护和保障老人享受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赡养权益,要把“常给父母打电话”、“常回家看看”变成硬标准,敦促所有儿女完成。此外,司法和调解等机构要重视依法维护老人权益不受侵害,并享受义务律师和法律咨询权益。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周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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