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吴大姐给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电话:“我是经销商派到乐购超市石碶店做水果促销员的,前几天我在给一顾客称桃子时,一时大意看错条形码,少算了10元钱。超市罚了我们公司1000元,公司要我来承担这个损失。我不明白,工作上的小失误,为什么要承担这么重的后果。”
“工作失误要分轻重”
吴大姐是重庆人,今年50岁,受雇于江苏的一家公司。
今年5月3日,她被公司派到乐购超市石碶店做水果促销员,每月工资1600元保底,外加销售提成。
8月4日中午,吴大姐在给一位相识女顾客称桃子时,算错了价格。
“她也在这个超市工作。因为认识,当时我一边称东西一边跟她聊,一时大意记错了价格,少算了10元左右的钱。在这件事上,我工作确实有失误。”吴大姐说,这事被超市防损部的人发现,并把她叫了过去协商处理此事,顾客最后补了差价,但对她的处理当时并没有明确。
在此之后,吴大姐仍旧在超市工作。8月13日下午,吴大姐所属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通知她,由于工作失误,超市不希望她继续留下,因此她被解雇。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公司被超市罚了1000元钱,这笔钱也要由吴大姐去还。
“我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到手,要是不去交,可能就得从工资里扣。工资才一千多,这次要罚我一千,工作失误也要分轻重啊。”吴大姐觉得挺委屈,最近几天饭也吃不下。
“罚款应由她全部承担”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上乐购超市石碶店防损部负责人柴先生,他说:“这个是我们对她公司进行的处罚,不是针对她个人,至于他们公司怎么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
乐购超市事务部董经理说,不排除吴大姐把商品变相低价出售给熟人的可能。
对此,吴大姐坚决予以否认,她表示自己从未这么做过。
记者随后联系上吴大姐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先生,是他向吴大姐传达解雇和罚款的公司决定。
何先生说:“这类工作失误她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本来超市要罚3000至5000元,我做了好长时间工作,最后定下来罚1000元。”
何先生说,公司被罚是因吴大姐造成的,这个损失也应该全部由她来承担。
“惩罚需依据规章制度”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鸣说,因超市、卖场手握许可经销商进场销售的权力,经销商为获取进场资格,即使面对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规定,一般也只能接受。
经销商在被超市处罚后,将罚金转嫁到员工身上,要求其全部承担是不大合理的。
“单位对员工的惩罚需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否则单位无处罚权,而且此类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需要公示,否则对员工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杨律师表示,如果吴大姐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向工作所在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申请劳动仲裁。宁波晚报 记者 沈之蓥 实习生 雷雨田 董艺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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