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江北区近日出台了中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江北区将试行校长(含副校长)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逐步实行校级行政领导竞聘上岗。
按照该管理暂行办法,校长的每个任期为5年,任期不超过男57周岁、女52周岁(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按规定延长3年)。校长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岗位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免职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江北区还对校长培训制度,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校长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校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前未经培训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参加上岗培训;校长在任职期间应当参加每5年一轮的校长提高培训,时数须达规定要求。
此外,校长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选拔、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奖惩也更明确,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校长在一个任期内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校长在一个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或提任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应当提前解聘。
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根据权责对应原则,校长完成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应当给予相应的绩效奖。
按规定,校长在同一个学校任职满7年,一般应进行交流;满两个任期,应当进行交流。校长转任、交流、终止聘任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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