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几年的车,在城区老是碰到对方车辆滥用远光灯的情况,有一次还差点因此发生车祸,回想那一幕真是心有余悸!”近日,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在夜间行车时,经常碰到对面车辆滥用远光灯,刺眼的强光令人难以忍受。
近日,记者选取城区几个主要道路实地观察,发现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十分普遍,市民对此现象感到无奈。交警部门提醒,行车滥用远光灯易引发交通事故,司机朋友应文明使用车灯。另外,行人在夜间横穿马路时,最好是确定双向车道都没有车辆来往后再通过,不要站在马路中央等待。
记者观察:
城区远光灯滥用 普遍存在
“8月5日晚我从城区开车回家,到一个转弯口,突然对向一束强光射过来,我什么都看不见,只得减速停车,没想到经过身旁时奔驰男生气地骂了我。”家住横河的陈先生说,因为当时路面很窄,只允许两辆车并排通过,但对方开着远光灯,他看不清前方,车上还坐着妻子和7个月大的儿子,为了安全起见,他选择了停车。“没想到那个奔驰男声音高起来,还质问我为什么把车子停在马路当中。”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跟奔驰男理论一番后,最终奔驰男意识到是自己开着远光灯不对,匆匆说了句不好意思,转换了近光开车走了。“幸亏我停下车,若发生事故就糟糕了。”陈先生认为,目前我市城区内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十分普遍,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避免事故的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选取了城区几个主要道口,对过往车辆的用灯情况进行观察。晚7点多,记者来到青少年宫南路与329国道交叉口,此时两边的路灯早已亮起,照明条件不错。由于是城区交通要道,又地处两个大型购物商场之间,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记者选取由北往南的车道观察,仅十分钟内,发现开远光灯的车辆就多达40余辆,占到通行车辆总数的五分之二。而在开发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同样,10分钟内,由东往西方向的车道上开过50余辆轿车,而开远光灯的将近七成。记者注意到,这些开远光灯的车辆中,还有不少是出租车。
市民反映:
尽管有招 却无法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在路边采访了几位停好车后的司机,大多人都表示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很普遍,对此也十分反感。今年30出头的司机景先生表示,他常常遇到对面车辆开着远光灯交会的情况,通常他的做法是用灯光闪几下,以提醒对方改换近光灯。“有时候很恼火,对方还是不换近光,我索性也用远光灯逼过去。”
有着20多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郭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开车多年,但是遇到一路开远光灯的“马路杀手”也有些害怕。“很多新手上路,压根分不清远光近光,不顾三七二十一,开启灯光就算数。”郭先生有些无奈地说,对付远光灯的办法,不少司机抱着“比你更亮”的态度,就为了出口气,可最终仍解决不了问题。而司机马先生则是颇有心得,他说,遇到开远光灯的车,他一般会降低车速,但仍保持车子前行方向,避免直视对方强烈的光束,更不会超车。“万一前面有行人,踩刹车也来得及。”
同时记者了解到,大多不开车的市民也认为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很大。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的郑女士说:“有时候眼睛被强光刺得睁不开,我只好停下车,等对方车辆过了再走。”骑黄包车的安徽人韩师傅表示,载着客人穿马路时,看到来往车辆打着远光,他心里总是发毛,就怕司机没看到自己。
交警提醒:
文明行车 自觉抵制滥用远光灯
国贸大厦附近的保安屠师傅向记者透露,许多人滥用远光灯,其中一个原因是跟风,“看到别人用远光,他们也用远光。归根结底是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文明开车。”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孙警官向记者出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八条中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详细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注意,夜间会车应该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虽然我们通过交通安全宣传牌、电子诱导屏对正确使用灯光进行了广泛宣传,也通过媒体作了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并且组织警力上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进行查处教育,但滥用远光灯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大改观。”“要根本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驾驶人要提高素质,自觉抵制滥用远光灯的陋习。”孙警官说。 另外,孙警官特别提醒,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更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些人站在马路中央等另一边的车子过去,在晚上这样是很危险的”。他说,即便车子是开近光灯,司机也不易觉察到站在马路中央的行人,更别说是在远光灯的情况下了。“夜间不要乱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最好是确定双向车道上都没有车辆时再一次性通过,切不可行至马路中央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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