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中国宁波网讯 离职员工另立门户后,与原公司达成一致:交纳一定管理费后,对外打着原公司的旗号继续经营活动。日前,江东新河工商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10余起无照经营行为,揭开了货代业“寄居”经营的一角。
前业务骨干自办“分公司”
工商人员在百丈东路一楼宇内发现了一家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猫腻。“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其负责人邓某虽解释自己是某货代公司的分公司,但无法出示分公司的证明。”原来,邓某曾经是一家货代公司的业务骨干,后来觉得自己熟悉了该行业的流程,也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就决定出来“单干”。今年4月,离职后的邓某租了几间办公室,开始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
为了方便开展业务,邓某与原公司协商达成协议,邓某以原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每年支付原公司1万元费用,原公司为邓某提供专业发票、公司账户等资源。
“邓某虽然‘借壳’原公司,但其实际经营行为已构成无照经营。”新河工商所对邓某所谓的分公司进行取缔并处以罚款1.1万元。
国际货代借壳经营不新鲜
邓某“借壳”原公司揭开了货代业寄居经营的面纱。
“6月15日至7月15日,我们专门对辖区楼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大清扫’,共检查发现此类无照经营行为10余起,其中立案查处10起,罚没款共11.5万元。”新河工商所副所长陈词慨介绍,检查发现此类无照经营行为大多数和邓某相似,即离职人员与原公司达成协议,每年支付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允许其对外使用原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和账户。
根据国家法规,国际货运代理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海上运输500万元起,航空运输300万元起,陆地运输200万元起,宁波依托港口优势,绝大多数国际货代公司的注册资本起点为500万元。“500万元对不少创业者来说有难度,他们虽然离职,许多人还是需要借助原公司平台进行经营。”陈词慨说,原公司因为能收取一定费用,双方开始进行貌似“双赢”的合作。
除了离职员工“寄居”原公司外,还有一些国际货代企业自己不直接开展业务,而专门靠收取“寄居者”的管理费赢利。
表面“双赢”实藏风险
寄主和寄居者,这种看似双赢的关系实际上蕴藏着很大风险。由于没有注册资金的保障,有些挂靠者规模不大、经营不规范,个人的失当经营行为必将使寄主受牵连。“以前就曾发生过寄居者走私或在报关时瞒报,这时寄主就容易被列入海关的黑名单,影响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正规国际货代企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表的是公司自身的形象和荣誉,为蝇头小利而使企业处于潜在风险之中实属不可取。
记者另悉,虽然注册一家从事国际货代的公司需要500万元注册资本,但对于一些创业者而言也并非无路可走。根据我国法规,国际货代公司可申请开办分公司,每开办一家分公司,总公司需追加50万元的注册资本,相当于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这无疑为一些创业者与原公司的合作开启了一条新途径。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孔颖 陈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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