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借条上明明没写要付利息,债主却偷偷在借条上添加关于利息的约定;借款人明明还了大部分借款,债主却声称对方没还过钱,还向法院起诉。8月17日,江东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这样一名贪心的债主,并依法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今年2月中旬,37岁的男子王某到江东法院起诉易先生和李先生。王某称,易先生曾因经营需要向他借了25万元,月息2.5分,当时李先生是借款担保人。但易先生自去年9月起未向他支付利息。故王某要求易先生和李先生归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近4万元。
起初,法院一直联系不上易先生。而李先生提出,据他了解,易先生早已归还大部分借款。但王某一口咬定易先生并未归还任何借款,仅以现金形式支付过部分利息。
之后,易先生意外得知自己因欠款被告上法院后,便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易先生归还给王某23.5万元借款的银行凭证,并提出借款时,双方并未就利息有过约定,借条中有关利息的约定系王某事后添加。
经法院多次教育谈话,王某对易先生还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认借条上利息的约定系其事后添加。
江东法院对王某予以训诫,告知其行为已妨碍正常的审判活动和诉讼秩序,构成恶意诉讼,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宁波日报 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东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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