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杨潘红)在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班的小陈近来非常郁闷,因为他辛辛苦苦上班一个月,可到手的工资却连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
小陈去年10月到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工作时间制为综合工时制,工资按件计算。然而这几个月来,小陈发现自己的工资缩水了一半。“以前一个月做下来平均有2600元,现在连1310元都没有。”小陈说。为此小陈觉得难以接受,并找到了部门经理讨要说法。部门经理解释,说这几个月公司处于生产淡季,相对应的,小陈每日的工作量就减少了,按照计件来算工资自然就下降了。
听着部门经理的解释也比较在理,但小陈还是觉得这样子算下来的工资报酬实在太低。“至少公司得保证每月支付我最低工资标准吧。”小陈说。公司这样的做法到底合适不合适,记者咨询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淡旺季明显的企业来说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小陈与公司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凡是申请综合工时制的公司都必须经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企业曾经就实行综合工时制进行过申请,有效期为两年,但目前有效期早已过了,由于各种原因新的审批还在进行中。也就是说,公司与小陈目前签订综合工时制本就是一件不符合劳动法的事情。
其次,小陈每月到手工资连1310元都不到,这合理吗?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160元、1310元两档。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1310元并不是指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而是包含了个人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在内,总额必须达到1310元。如果小陈在加上被扣除的社保个人费用后,每月工资还不到1310元,那公司的作为就是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了。而据小陈说,就算加上那部分的费用,自己一个月的工资离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有差距。
同时,记者也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每月必须支付其不得低于1310元的工资报酬。就目前小陈所述的情况,每周五天工作日,他既不早退也不迟到,月薪却连1310元都不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打12333,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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