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八十多岁的老叶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的非婚生子出面处理赔偿事宜时却被自称老人“养子”的男子告到法院。私生子,养子,究竟哪个才能代表老人处理相关事宜?经历两场官司,历经一年多波折后,老人的非婚生子陆先生于上周五终于拿到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21万余元赔偿款。
事情得追溯到半个多世纪前。那时,叶某和妻子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叶某觉得,是妻子没有生育能力才造成了自己无子的局面,便悄悄和同村另一名女子好上了,不久后生下了儿子陆先生。
妻子得知此事后和他大吵,并坚决不同意让陆先生“认祖归宗”。陆先生从小只得跟着未婚的亲生母亲一起生活。因为记恨父亲没让他进家门,陆先生也赌气一直不与父亲叶某联系。
2011年3月,陆先生突然得知,其亲生父亲叶某在镇海区一工业园区附近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叶某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已经去世,虽然心里对叶某有些怨恨,但考虑到自己是叶某在世上唯一的亲人,陆先生还是尽心尽力处理起叶某的善后事宜来。
正在操办后事时,葬礼上却突然冒出一个“儿子”杜某,杜某质疑陆先生并不是叶的亲生儿子,要求由自己来处理叶某后事并参与遗产分配。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叶某曾将亲戚家当时只有八九个月大的杜某抱来抚养过一段时间,因此,杜某便认为自己是叶的养子。
这下,两个“儿子”杠上了,互不相让。为此,陆先生首先前往司法鉴定所做了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所经DNA检验,认定叶某和陆先生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但杜某还是不甘心,认为“养父”的财产不能全被私生子独得。2011年7月,杜某将陆先生告到镇海法院,称自己作为叶某的养子,应继承叶某的一半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定,杜某虽然在八九个月大就被送到叶某家中与叶某夫妇生活,但杜某的亲生父母每月支付了相应费用,双方关系符合寄养特征;杜某上学以后主要跟随其亲生父母生活,其居民登记材料上填写的父母均为其亲生父母;叶某的生前同事和邻居也均未听说叶某收养杜某的事。故判定杜某主张的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
2012年5月,拿着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陆先生的“儿子”身份这才尘埃落定。作为叶某的唯一近亲属,陆先生将此次事故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告到了镇海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经镇海法院调解,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赔偿陆先生21万余元。历经一年,陆先生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宁波日报 记者周琼 通讯员虹霓)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