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过后,因台风造成的损失理赔等问题开始集中凸显,北仑法院昨天受理了一起因“海葵”引起的车辆受损赔偿纠纷案。案件的原告是北仑一汽车销售公司。
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贺先生。
贺先生在起诉状中声称,8月9日,他的公司所在小区的一幢住宅楼顶部有钢窗被大风吹落,带着钢化玻璃的架子直接砸中了他的公司门前停放的六辆新车。
由于当时还下雨,车子除了挡风玻璃、天窗等被砸坏不说,车子内部还遭雨水浸泡,多个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贺先生说,被砸的车子大多是全新的,还没来得及上保险,他的公司只能暂时先自行承担损失。
事后,贺先生曾与物业公司方面联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不料,对方在实地勘察情况后表示,车子是因为台风受损,属于不可抗力,不应由他们进行赔偿。
经几次协商,物业公司也只答应象征性地给予5000元的赔偿款。这对于贺先生的公司来说,远不能弥补46000余元的汽车维修费和45000元的车辆贬值损失估算费用。双方商议没结果,贺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贺先生认为,“海葵”来临已有预警,相关政府部门也早已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防台工作。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本就应对小区内的楼房负有安全管理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现导致他的公司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仑法院立案后表示将择日开庭。法官说,若被告方已经尽到管理义务,比如对相关物品进行了加固措施等,的确无需再进行过多赔偿;但若被告方确实存在管理疏忽,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形进行区分。
法官借此提醒近期可能也碰上了这类烦心事的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已投保的,可先行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超出部分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若双方确实争议不下,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胡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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