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6月底,市政府纠风办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社区“万能章”进行大“瘦身”,三分之二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被清理。叫好的同时,也存在后续问题:被清理的社区盖章事项是否还需要盖章?如果要盖,应该找谁盖?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确保居民群众公共事务办理得到落实,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对被清理的41项社区盖章项目,经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接协商后,确定了三个后续解决措施。
首先,取消18项盖章证明事项。即居民申请办理这类事项时,受理部门不再要求盖章证明,主要采取审核居民相关有效证件进行办理。如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采取凭当事人暂住证、身份证申请办理;居民到银行调换残币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居民的家庭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电表等申请更换户主,凭当事人的房产证、用户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等。
其次,6项盖章证明事项由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核实。即居民申请办理这类事项时,受理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自行承担核实责任。如居民向消防部门申请出具多年前发生火灾证明,由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证明;居民申办餐馆进行环保审批时,由环保部门自行负责勘查核实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三,17项证明事项仍需要居民到有关职能部门盖章。即居民申请办理这类事项时,受理部门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核实事项,告知申办的居民先行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盖章证明。如社区失业人员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按揭业务时,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盖章出具失业情况证明;社区居民家中物品失窃、遗失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向当地派出所要求盖章出具失窃情况证明等。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督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拟在9月份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开展一次规范社区盖章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如发现擅自违规或因社区不再盖章导致居民公共事务办理没有得到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宁波日报 记者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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