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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阳台上“捡”到8万 原是男主人的私房钱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8-28 07:29:13报料热线:81850000

  巨款是男主人藏着的私房钱

  当天中午,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回家吃饭时,张女士随口说起请钟点工打扫过空置房屋,并把阳台上的杂物清理了。

  听妻子讲这些时,陈先生起初漫不经心,但当他听到妻子说清理阳台时,突然大惊失色,连忙问有没有看到8万元钱。而张女士对此一无所知。

  陈先生郁闷地告诉妻子,由于妻子平时管得紧,他就偷偷存了一笔私房钱,不多不少正好8万元。而由于那处房屋长期空置,他就把钱藏在了阳台上的一个纸箱里。

  夫妻俩立即赶到空置房屋查找,但一无所获。他们连忙联系家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对方工作人员找到了史某和杨某,可两人都一口咬定没有见过这些钱。

  张女士和陈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史某和杨某的家人都非常配合,他们帮着警方做两个人的思想工作,史某的家属还带民警在她家中找到了那7万元钱。

  钟点工被以盗窃罪判刑

  近日,江东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杨某的律师认为,史某和杨某是在张女士家门口整理杂物时发现钱的。张女士曾表示阳台上堆放的物品交给史某处理,财物的占有及处置权已经转移给了史某,这些财物当时已经脱离了张女士的占有,而且张女士压根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这8万元应当是属于遗忘物。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是盗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史某和杨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部分犯罪是共同犯罪。因为张女士曾明确指出,让两人处理纸箱、报纸、食品,并不是说阳台上堆放的全部物品都交给她们处理。而将阳台上的东西挪到家门口,仅仅是工作场地的变更,这笔钱仍然是在张女士支配领域内。史某和杨某明知道8万元钱是张女士的,但没有像先前处理杂物那样询问张女士怎么处理,而是趁着张女士不在场,将钱藏到了楼下个人物品中。

  昨天,江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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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钟点工阳台上“捡”到8万 原是男主人的私房钱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8-28 07:29:13

  巨款是男主人藏着的私房钱

  当天中午,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回家吃饭时,张女士随口说起请钟点工打扫过空置房屋,并把阳台上的杂物清理了。

  听妻子讲这些时,陈先生起初漫不经心,但当他听到妻子说清理阳台时,突然大惊失色,连忙问有没有看到8万元钱。而张女士对此一无所知。

  陈先生郁闷地告诉妻子,由于妻子平时管得紧,他就偷偷存了一笔私房钱,不多不少正好8万元。而由于那处房屋长期空置,他就把钱藏在了阳台上的一个纸箱里。

  夫妻俩立即赶到空置房屋查找,但一无所获。他们连忙联系家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对方工作人员找到了史某和杨某,可两人都一口咬定没有见过这些钱。

  张女士和陈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史某和杨某的家人都非常配合,他们帮着警方做两个人的思想工作,史某的家属还带民警在她家中找到了那7万元钱。

  钟点工被以盗窃罪判刑

  近日,江东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杨某的律师认为,史某和杨某是在张女士家门口整理杂物时发现钱的。张女士曾表示阳台上堆放的物品交给史某处理,财物的占有及处置权已经转移给了史某,这些财物当时已经脱离了张女士的占有,而且张女士压根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这8万元应当是属于遗忘物。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是盗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史某和杨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部分犯罪是共同犯罪。因为张女士曾明确指出,让两人处理纸箱、报纸、食品,并不是说阳台上堆放的全部物品都交给她们处理。而将阳台上的东西挪到家门口,仅仅是工作场地的变更,这笔钱仍然是在张女士支配领域内。史某和杨某明知道8万元钱是张女士的,但没有像先前处理杂物那样询问张女士怎么处理,而是趁着张女士不在场,将钱藏到了楼下个人物品中。

  昨天,江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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