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对男女为了儿子的抚养费,在北仑法院打官司。两人曾是情人关系,为了生小孩的事情闹翻。起诉时,女方还没出月子。
女方是河南人,26岁,没有固定工作。2年前,她在酒吧结识了30岁的本地男子。
男人和老婆开了一家公司,场面上称老总,但收入并不稳定。
女方跟了他,得到的不多,还流过2次产。
去年秋天,女方再次怀孕,这次她没跟男方讲。等到孩子月份大了,男方才知晓。两人拉拉扯扯,在女方26岁生日那天,孩子终于出生了。
儿子出生后,抚养成了大问题。两人因此闹翻,男方一直不肯出抚养费。
7月12日,月子还没出,女方就委托律师,到北仑法院起诉男方。她要求男方支付约2000元医疗费,以及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昨天开庭,双方都来了,女方还把孩子抱到了法庭上。
“她告诉我,她一直在吃避孕药……知道她怀孕以后,我跟她说过很多次,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她明知道我有家庭,却一意孤行……”在法庭上,男方一直在指责,“这个孩子的出生,她的过错比我大”。
男方还表示,儿子出生前,他给了女方1万元。他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公司只够维持运转。他平时日常开支都是靠父母,希望尽少支付抚养费。
听到这样的说辞,女方反应不大,她的女律师反应倒很大。“这是一个男人该说的话吗,我非常愤慨。”她反复强调了好几次。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没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发生关系而生育了孩子,这一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应当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而男方则在孩子成年前,支付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也就是每年近8000元的抚养费。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北璎 胡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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