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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献血条例作出调整 自体输血将纳入医保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8 08:53:46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在全国率先作出两大调整,即率先建立献血保险制度,率先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同时,修订草案还将献血年龄放宽到60周岁。

  1996年出台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曾在1999年修订过一次。法规修订草案与现行的法规相比,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市民献血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让献血者真正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法规应当建立对献血者予以激励和人文关爱的机制。

  法规草案就此作出一些规定,如建立献血保险制度,让献血者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要求血站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爱;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我市为献血者建立保险制度和患者自体输血费用纳入医保的规定,在全国各城市中走在了最前面。

  修订草案还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上享受比省有关规定更优厚的待遇。如省里规定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配偶和直系亲属五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我市的法规修订草案则规定,献血者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配偶和直系亲属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此外,对献血较多和对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多次献血者年龄可放宽

  现行法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而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修订草案在献血的年龄要求上,作了与国家最新标准同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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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献血条例作出调整 自体输血将纳入医保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8 08:53:46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在全国率先作出两大调整,即率先建立献血保险制度,率先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同时,修订草案还将献血年龄放宽到60周岁。

  1996年出台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曾在1999年修订过一次。法规修订草案与现行的法规相比,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市民献血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让献血者真正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法规应当建立对献血者予以激励和人文关爱的机制。

  法规草案就此作出一些规定,如建立献血保险制度,让献血者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要求血站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爱;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我市为献血者建立保险制度和患者自体输血费用纳入医保的规定,在全国各城市中走在了最前面。

  修订草案还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上享受比省有关规定更优厚的待遇。如省里规定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配偶和直系亲属五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我市的法规修订草案则规定,献血者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配偶和直系亲属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此外,对献血较多和对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多次献血者年龄可放宽

  现行法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而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修订草案在献血的年龄要求上,作了与国家最新标准同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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