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昨日上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次立法是在原有法规基础上的一次修订,法规草案与现行法规最大的差异就是,法规草案处处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逐渐从管理走向服务,使城市环境卫生从政府一家管变成了政府服务、人人参与“大家管”的新格局。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法规叫《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昨日提交的法规草案叫《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去掉了“管理”两字。“去掉‘管理’的表述,就是为了淡化政府管控色彩,突出服务职能。”市城管局局长李谦在作法规草案说明时这样说。
法规草案第三条在原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对政府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规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订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希望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的作用,真正让“城市是我家 整洁靠大家”这句口号得到广大市民的真心认同。(宁波日报 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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