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琼辉通讯员陈曙杰
针对当前青少年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现实,7月中旬至8月中旬,团区委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联合公安、消防、卫生、检察院等部门,以安全自护宣传、自护技能实践与体验为主要内容,开展鄞州区2012年暑期青少年安全自护系列教育活动。
案例一聚会活动“要防盗”
今年2月25日,我区某校学生唐某与朋友王某、高某、李某等在鄞州万达广场某KTV唱歌。唐某趁朋友王某不注意,盗走王某放在桌上的苹果四代手机一部(价值4000余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之后,经过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学校联合帮教,在对唐某3个月暂缓起诉考察结束后,由检察部门讨论通过,同意对唐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提醒:青少年要不断增强防盗意识,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不要当众翻弄钱物,要做到“物品不离视线、包不离手”;不要随意委托他人看管所携带物品。此外,不要吸食陌生人的香烟、食品。
案例二冲动暴怒“要克制”
日前,未成年人江某、刘某在某黑网吧上网时,因争抢机位与周某发生言语冲突并殴打周某,后被网吧老板制止。之后,江某、刘某进入某公厕时,被周某及其父亲发现。周某及其父亲持菜刀、啤酒瓶冲进厕所内,砍砸江某和刘某,幸好两人反应敏捷、顺利逃脱。 事后,江某、刘某心有不甘,纠集程某等人,持钢管群殴周某,致周某左颞顶部头皮挫裂伤、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碎骨片刺破脑实质,经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安机关提醒:青少年容易冲动暴怒,社会、学校、家庭更需齐抓共管。要重点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指导和矫正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倾向;用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
案例三法律武器“要用好”
3月中旬,数名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联合向区消保委投诉称,他们报名参加培训的驾校,将学车场地从鄞州体育馆边上搬至奉化市区。他们路上来回要花3个小时、换乘4趟公交车,很不方便。报名学生向驾校提出退学或转校的要求,但驾校表示最多只能退1500-2000元。
最终,经消保委调解,驾校同意按已参加学习的不同程度,对要求退学的学员进行退费;对继续参加学习的学员,双休日期间提供免费接送服务,直到学员考出驾照为止。
消保委提醒:根据合法权益受到不同侵害的情况,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诉讼途径是指打官司;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此外,还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