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小何与有妇之夫生下儿子后,为了替儿子争取抚养费,月子未出她便来到法院起诉。昨日,北仑法院判决此案。
6月18日,小何在北仑顺利产下自己的儿子。只是,这个儿子的诞生,显然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7月12日,还在月子中的小何便请来了律师,写了一份起诉状,她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来替他向他的生父韩某讨要应得的抚养费。
她在起诉状中称,自己与韩某没有婚姻关系,韩某对儿子的出生及抚养未尽义务,出生至今,韩某甚至一次也没来看望。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约2000元医疗费及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当天,小何用推车推着儿子来到法院立案起诉,“儿子的抚养费问题不解决,我没法安心坐月子。”当被问及为何如此急着来立案时,小何这样回答。她还表示,自己是经朋友介绍认识韩某的,两人相处已有两年之久,其间,自己已为韩某打过一次胎。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依韩某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证明原、被告具有亲生血缘关系。日前,此案开庭审理。韩某认为,在儿子出生之前,自己已经支付了1万元给小何,用于儿子出生的费用,而且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标准过高。
“她告诉我一直在吃避孕药的,知道她怀孕以后,我跟她说过很多次,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她明知道我有家庭,还是一意孤行生下孩子。”韩某表示,对于儿子的出生,小何的过错比自己更大。听到这样的说辞,小何的委托律师表示“非常愤慨”。
法院审理认为,小何与韩某在没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发生两性关系而生育原告,这一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原告虽为非婚子,小何与韩某也都有抚养他成人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原告出生不久,哺乳期内依法应由母亲抚养。最终,法院判决参照上一年度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由被告每月按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20%支付抚养费,即每年支付抚养费近8000元。(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胡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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