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博客泄愤惹官司 被吐槽企业获赔1万余元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30 07:03:35报料热线:81850000

  法院判赔1万余元

  4月19日、5月30日、7月16日,余姚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沈某称,写博文时他极其气愤,但内容并非完全针对原告企业及张某。如果工具公司在付款后将凭证交给他们,这篇博文就不会在网上挂那么久。

  被起诉后,他已经删除了博客,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实,因此他只同意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沈某在博文中未全面、客观地载明两企业之间的买卖关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了不当的言辞,对工具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其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工具公司诉请的50余万元经济损失,只提供了800元的证据(公证费用)。鉴于沈某的侵权行为,的确给原告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为10800元。

  此外,沈某在博文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张某的名誉,因此张某的主张证据不足,难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昨天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马宁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博客泄愤惹官司 被吐槽企业获赔1万余元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30 07:03:35

  法院判赔1万余元

  4月19日、5月30日、7月16日,余姚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沈某称,写博文时他极其气愤,但内容并非完全针对原告企业及张某。如果工具公司在付款后将凭证交给他们,这篇博文就不会在网上挂那么久。

  被起诉后,他已经删除了博客,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实,因此他只同意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沈某在博文中未全面、客观地载明两企业之间的买卖关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了不当的言辞,对工具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其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工具公司诉请的50余万元经济损失,只提供了800元的证据(公证费用)。鉴于沈某的侵权行为,的确给原告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为10800元。

  此外,沈某在博文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张某的名誉,因此张某的主张证据不足,难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昨天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马宁

首页  上一页  [1]  [2]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