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钱文斌)近日,网友“考拉的眼神”向本报新浪官方微博反映,8月25日他将电动自行车寄存在汽车站过夜,工作人员向他收取4元费用,包括2元寄存费和2元过夜保管费,而工作人员给出的是7元整的普通车票发票。网友认为2元过夜费不该收,并且开据的发票也不符合规定。
8月28日下午,记者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汽车站车辆寄存处寄存,收费为2元,当记者问及过夜要收多少费用时,工作人员表示要多收取2元,总计4元。
但当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发票。
寄存电动自行车究竟该如何收费?记者在离寄存处不到50米处看到一块停车及收费标准告示牌,从网友描述的情况来看,过夜收取2元保管费符合规定,记者又从市物价局核发给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文件当中得到核实。针对4元费用开据7元发票,发票不是额定发票而是普通车票问题,分管此块业务的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璐云告诉记者,确实是工作上的失误,上个星期五额定发票已用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向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就随便找了张车票给网友。当天下午市公路运输公司已从税务部门领取了发票。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