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方式
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孙志刚: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一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二是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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