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王日成通讯员臻仁社)9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将进入新的医保年度,医保政策也有部分调整,加大惠民力度。
此次调整有4项内容。转外地就医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其中,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申请从亲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中抵扣,按“先参保缴费,后关联登记”办法执行。
生育医疗费补助条件改变,由原来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才可享受生育补助,调整为只要在待遇享受期即可;新生儿办理医保时间延长,宁波市非农户籍新生儿可自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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