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已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试点。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协商会上获悉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炳水参加会议并讲话。
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宁波市委会提出了《关于抓紧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指出,“营改增”改革,是国家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的重大创新举措。对宁波而言,试点“营改增”改革有利于促进相关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打造东南沿海区域金融中心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此建议我市抓紧向国家申报“营改增”改革试点,并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税负预测,拟定应对措施。此提案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明确由寿永年领办,陈炳水督办,市财政局主办,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协办。
在协商会上,市财政局对该提案办理工作作了答复。据了解,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充分吸纳提案的建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一系列“营改增”改革的准备工作。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准我市于今年12月1日完成“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与省里同步),试点的范围与上海相同,即“1+6”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业。目前我市“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宁波日报记者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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