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象山石浦某医院做了近5年清洁工的黄女士快要到退休年龄了,不久前她才知道,5年来医院没有帮她缴过一分钱社保。和黄女士一样,医院里其他20名清洁工也都没有社保,这意味着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将没有保障。
医院为什么不给黄女士和同事缴社保呢?原来,黄女士和同事都是象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医院从事清洁工作的,劳务公司和医院都认为给清洁工缴社保不是自己的事情,清洁工无奈之下决定集体讨说法。
今年7月26日,黄女士和同事一起来到象山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了解到,黄女士等人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医院工作的,劳动报酬由派遣公司支付,而实际用工单位医院只向派遣公司整体支付相关费用,具体由劳务公司分发。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支付相关费用14万余元,派遣公司为黄女士等人补缴各类保险,黄女士等人自愿放弃其他调解请求。(东南商报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郑春芳)
■点评
象山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张敏军: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劳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际用工单位也便于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它有以下几个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同工同酬原则。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拒绝垫付原则。即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收益归责原则。“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遍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权益义务对等的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