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件
另有2人因职务犯罪获刑
除了陈家岭小产权房系列受贿案外,昨天下午,奉化法院还披露了其他2起职务犯罪案件。
其中一起是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科原科长冯圣权受贿案。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冯圣权利用对本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职务便利,先后分别非法收受邬某、张某、斯某贿赂款2.2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7200元)、10万元,收受胡某冬虫夏草香烟票2张共计100条(价值人民币10.6万元),为各人违法改建房屋提供关照。因犯受贿罪,冯圣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另一起是奉化市公共建设中心原副主任单海洋受贿案。据法院查明,单海洋在担任奉化市锦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他分管负责锦屏街道长汀路至河头路至山岭村道路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在其妹夫施某没有实际出资和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授意借用资质承揽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陈某,让陈某以合作投资的名义,分给施某部分“利润”。陈某当着单海洋的面送给了施某5万元。此后,单海洋又先后收受陈某贿赂3万元、2万元。工程施工期间,单海洋为陈某在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了关照。因犯受贿罪,单海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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