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他在东御花苑买房前,为了享受优惠,付了10万元的“诚意金”,因故不能买房了,金地(地产)房产公司却表示“诚意金”就是定金,拒绝退款。昨天,他困惑地咨询律师:“诚意金”不是定金,房产公司凭什么不退还?
房价未定
交了10万元“诚意金”
金先生说,今年3月,他和亲戚汪女士看中了宁波高新区的东御花苑(即“金地东御”)的一套房子,当时觉得价格高了一点。接待他的售楼员伍小姐表示,如果先交10万元诚意金,她可以向领导争取更低的价格。如果他不想享受优惠,诚意金也可以退还的。
金先生认为,这样没有任何风险,就以亲戚汪女士的名义交了诚意金。伍小姐还请金先生的亲戚在一张申请优惠的表格上签了字。
工作变动
不买房“诚意金”难退回
接下来的日子,金先生却意外得知工作要调动,买房子的事情就搁置了下来。其间,伍小姐也告诉过他房子的优惠获得了批准,但是因工作变动,金先生不想在宁波买房了,要求退还“诚意金”。
今年6月,金先生被调到异地工作了。
一个月前,金先生再次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其先前支付的10万元购房“诚意金”,但直到昨天还没有拿到钱。
昨天上午,金先生委托浙江亮明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与房产公司交涉,但被告知,如果金先生不买房,那10万元“诚意金”就是定金,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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