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
“诚意金”不等于定金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东御花苑”售楼员伍小姐,她说“东御花苑”在网上备案名称为“金地东御”,是金地(地产)公司开发的。
伍小姐表示,她不能接受采访。在记者的要求下,她答应让金地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
但截至昨天下午下班,记者仍没有接到金地公司的任何回复。记者再次联系伍小姐,她说已经向公司汇报过了。
就在记者等待金地公司消息时,王律师来电称,房产公司态度已经有所转变,说过两天处理此事。
那么,购房诚意金究竟是不是定金,能不能退?记者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她说,诚意金不等于定金,不适用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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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究竟是什么?
记者从百度搜索到的解释是:所谓诚意金,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但也是购房人向开发商先行交纳的一笔动辄数万元的钱款,用以获得住房的优先购买资格。
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
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
开发商垄断和操纵市场供求信息,造成开发商和消费者间知情权的不平等,使诚意金中的诚意有时被扭曲,诚意金被异化为部分开发商的不当得利。
东南商报 记者 陈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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