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矛盾激烈,一怒之下,汪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民政局发放的医疗救助款到底是专属汪女士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家庭困难救助的家庭财产,林先生是否对该救助款进行开支。为此,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民政局和医院了解情况。民政局认为这笔款项是以困难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享受。随后,通过核查医疗费发票,向护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证实了护理费是林先生支付,汪女士也在法庭上承认这一情况。
“该救助款虽表述为医疗救助款,但是依据困难家庭的名义申请,属于家庭困难救助而非个人财产。同时,该救助款绝大部分用于汪女士的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林先生并未私藏钱财。”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俩本来是患难夫妻,恩爱有加,因为这件事撕破脸的确不值得,应该还有调解余地。因此劝慰林先生,妻子患病,心情难免起伏,丈夫得多担待,一家人共同渡过难关。
在法官劝解下,林先生原谅了汪女士,汪女士也撤了诉,夫妻俩携手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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