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后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抢劫事件发生后,王阿姨在领队和当地旅行社人员的陪同下到埃及警察局报案,并到大使馆等部门办理补证手续。7月1日,由于无法办理土耳其入境签证,旅行社让王阿姨独自先行回国。
回家后的王阿姨回想起不幸旅程,感到十分愤怒,她认为如果旅行社不擅自更改行程,她根本不会遇到抢劫事件。此后她一纸诉状将该旅行社诉至鄞州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11384元,并赔偿其因抢劫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6000余元(包括苹果手机一部、美金2000元、人民币12000元、埃及镑300元、近视眼镜一副、索尼数码相机一台)。
在起诉状中,王阿姨写道:“原告自身患有糖尿病,心脏也不是太好,该次抢劫事件的发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身体状态越来越差,病情加重且无药治疗。原告无心旅游,要求住院治疗,但被告的领队非但不同意还要求原告继续旅游。无奈原告当时身上只剩下2元钱,在一个不通语言的陌生国度为了能有饭吃、有地方睡,只能忍着病痛继续跟着旅行团进行所谓的‘旅游’……”
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受抢劫与被告行为有无关系”展开了辩论。
原告认为,她遭受抢劫与被告未尽到义务有直接关联。被告在签订合同及进行旅游之前,都没有告知景点的治安状况不好,而且未经旅游者同意就擅自改变行程,造成原告在参观过程中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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