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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9-14 07:14:07报料热线:81850000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11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1%。更为严峻的是,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20家,总床位2.91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5张。

  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于9月3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昨天,市民政局对该意见中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读。

  发展养老服务要做到“八个一”

  该意见指出,按照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养老机构合理分布,要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的需求。发展养老服务,该意见明确了“八个一”:

  第一,围绕一条主线。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主线。

  第二,确定一个目标。即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编制一个规划。即编制一个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网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四,建设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自助养老、社区帮扶、机构照护“9055”目标。

  第五,完善一批制度。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制度和规范。

  第六,培育一个产业。即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

  第七,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出台一批措施。即从土地供应、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规定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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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9-14 07:14:07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11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1%。更为严峻的是,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20家,总床位2.91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5张。

  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于9月3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昨天,市民政局对该意见中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读。

  发展养老服务要做到“八个一”

  该意见指出,按照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养老机构合理分布,要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的需求。发展养老服务,该意见明确了“八个一”:

  第一,围绕一条主线。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主线。

  第二,确定一个目标。即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编制一个规划。即编制一个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网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四,建设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自助养老、社区帮扶、机构照护“9055”目标。

  第五,完善一批制度。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制度和规范。

  第六,培育一个产业。即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

  第七,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出台一批措施。即从土地供应、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规定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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