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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用房

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14日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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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该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和建设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入住需求。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一般建成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在全省率先提出,优先保证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其中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安排。

  最高每张床位政策补助额翻了一番

  该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相比往年,此项补助翻了一番。对于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除此之外,针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首次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概念

  该意见有一章专门讲述如何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据业内人士称,这是我市首次在政府养老意见中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这一概念。

  该意见指出,要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发展老年食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服务产品;支持老年护理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开发。

  其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市场中介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信息,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无缝对接。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加强对“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方式的研究,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发展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摸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路子,推进养老服务产业有序发展。宁波晚报 记者 滕华 实习生 金麟 通讯员 邓天武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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