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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浙江首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城市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9-14 08:24:42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民生保障与社会服务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市有低保户40520户共61195人,城市平均低保标准比2007年提高了近一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比2007年提高了约2倍。今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目前我市城区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25元,各县(市)为465元。这也是全国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副省级城市。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从今年1月起,奉化、宁海、象山实现农村和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民拿上了和城镇居民数额一样的低保金,这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城市。在此之前,我市的农民一般只能拿到城镇居民低保的60%。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农民的生活开支越来越接近城镇居民,城市和乡村有差别的低保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2010年7月,鄞州区在我市率先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每月拿到同等的低保金。之后,其他县(市)区也陆续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从今年1月起,奉化、宁海、象山最后一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5年来,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年都在提高。从2007年月人均160元至210元增加到目前的月人均465元至525元,增幅最快的县(市)区增幅达到192%。5年来,我市支出的农村低保金数目也在逐年增加。

  除了农村低保标准年年攀升外,5年来,我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一些县(市)区从2007年的月人均270元增加到了目前的月人均525元。去年6月,我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由月人均440元直接调整为525元,还对单人户家庭和两人户家庭实行补差额增发。

  医疗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此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也逐年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从6元提高了11元,2011年全市实际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20.49元。2011年在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增加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首位。

  我市还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鄞州、慈溪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为社会救助和保障领域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分配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城乡一体、零门槛”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二次救助”、“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高起点建立惠民殡葬政策,今年在全大市范围内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和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基本建设费免费的政策。(东南商报 记者 卢科霞 见习记者 苏钧天)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成浙江首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城市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9-14 08:24:42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民生保障与社会服务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市有低保户40520户共61195人,城市平均低保标准比2007年提高了近一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比2007年提高了约2倍。今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目前我市城区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25元,各县(市)为465元。这也是全国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副省级城市。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从今年1月起,奉化、宁海、象山实现农村和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民拿上了和城镇居民数额一样的低保金,这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城市。在此之前,我市的农民一般只能拿到城镇居民低保的60%。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农民的生活开支越来越接近城镇居民,城市和乡村有差别的低保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2010年7月,鄞州区在我市率先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每月拿到同等的低保金。之后,其他县(市)区也陆续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从今年1月起,奉化、宁海、象山最后一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5年来,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年都在提高。从2007年月人均160元至210元增加到目前的月人均465元至525元,增幅最快的县(市)区增幅达到192%。5年来,我市支出的农村低保金数目也在逐年增加。

  除了农村低保标准年年攀升外,5年来,我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一些县(市)区从2007年的月人均270元增加到了目前的月人均525元。去年6月,我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由月人均440元直接调整为525元,还对单人户家庭和两人户家庭实行补差额增发。

  医疗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此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也逐年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从6元提高了11元,2011年全市实际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20.49元。2011年在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增加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首位。

  我市还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鄞州、慈溪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为社会救助和保障领域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分配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城乡一体、零门槛”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二次救助”、“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高起点建立惠民殡葬政策,今年在全大市范围内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和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基本建设费免费的政策。(东南商报 记者 卢科霞 见习记者 苏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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