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除了对困难老人的相关补助,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和县(市)区承担。
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各级民政、人力社保部门预备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即可享受现行职业培训补助政策。预计到201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将达到60%以上,此举将有效缓解养老机构“招人难”的局面。
新增养老床位每张最高可补助2万元
《意见》还规定,各级政府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补助,分4年按比例到位。对于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分5年按比例到位。
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分4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分5年按比例到位。
此外,针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东南商报 记者 卢科霞 见习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邓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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