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离休干部(原行政15级,享受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陈同禄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7月30日逝世,享年84岁。
陈同禄同志籍贯江苏省赣榆县,1928年7月出生,1946年7月参加革命,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苏赣榆县芦阳区区中队队员、分区交通员,清河区青救会会长、南下工作队队员,1949年6月任三门县区副宣委、县委组织部干事,台州地委干校组干、班主任、地委机关总支组委,温岭县委城南区委副书记、书记,温岭县委组织、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大公社书记,1960年11月任省委组织部干事,1969年11月任浦江县革委会政工组副组长,1973年12月任宁波港指挥部政治部负责人、煤码头负责人,1981年2月任宁波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专职),1983年10月起任宁波市民政局党委委员。1988年8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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