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样板房是房产商推销楼盘常用的一种方法。可实际交付的房子与样板房有细微不同时,就易出现纠纷。洪小姐为此两次将房产商告上法庭。
房子楼梯“货不对板”
30岁的洪小姐是浙江龙游人,在宁波做外贸生意。前年下半年,她寻觅合适的办公场所时,看到宁波某办公楼盘的复式房户型及精装修效果图,对此颇感兴趣。
最终,洪小姐签了购房合同,以不到80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的复式房,并当即支付近40万元的首付。
但去年下半年交房时,洪小姐发现房子装修布局与效果图不同,楼梯开口相反,楼梯形状由直梯变为旋转梯。她要求房产商交付与样板房相同的房子,但未得到圆满解决。
一诉:要求退房被驳回
去年12月,洪小姐向江东法院起诉,除要求退房讨回首付款外,还要求房产商支付7万多元违约金。她认为,房产商提供的样板房应该是他们交付房子的标准,而效果图应当算作合同的内容。如今楼梯等“货不对板”,即该房不符合同要求。
房产商一方则认为,楼梯开口、改变形状等,并非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购房合同中有关“装饰、设备标准”的附件里,也不存在楼梯的内容。因此,楼梯装修不是合同的内容。此外,样板房仅是装修效果展示,而非出卖人的交付标准。
今年上半年,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商提供的商品房与约定不符,构成违约。但楼梯形状、布局与约定不符,并未严重影响正常的房屋居住使用,洪小姐购房的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因此,法院驳回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但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房产商承担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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