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召开的市电动车同业公会理事会上传出消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快下月出台,届时宁波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此标准执行。
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过,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仍然按照老规定,并未像此前网传那样,要考驾照。
市电动车同业公会会长谷德才介绍,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可现在甬城街头跑的电动车时速普遍在25—30公里,整车重量在40—50公斤。“老标准早已不符合实际,而机动车新国标中对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市场现状。”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正在修订中,预计明年出台。该标准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陈建龙昨日透露,在此之前,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浙江省正抓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预计最快于下月出台。该办法可能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制在25—26公里,整车重量在48—50公斤。(记者 张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