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借条被撕了还是还了?拼接的借条生出"罗生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27日 07:33   【 】 【打印
0

  镇海的陈女士因为一笔25万元的借款,和老乡孟某对簿公堂。她向法院提供的借条,是撕碎后又粘起来的。这张拼接的借条让案件陷入“罗生门”。昨天,经过两审终审,终于还她公道了。

  那25万元钱是孟某2007年造房子时向陈女士借的,期限半年,到期后连本带利共28.5万元。

  孟某一直没有还钱,双方因此打过一场官司。

  第一场官司,孟某主动和解,承诺还钱,并让朋友田小姐在借条上签名担保,陈女士撤诉了。

  但此后这笔借款还是没有如期还清。去年8月,陈女士又起诉到镇海法院。这次借条还是原来那张,只不过是由4张碎片粘贴起来的。

  开庭时,孟某和担保人田小姐都未到庭,只是委托了2名律师。律师说,陈女士第一次起诉后,孟某先后还了3.5万元利息。后来在2010年5月,他又和田小姐筹了25万元,把欠款还清了。陈女士清点钱款后,当面将借条撕毁。当时孟某看借条已经撕毁,就没要求陈女士出具收条。

  听完律师的话,陈女士顿时激动了。“借条是被孟××故意撕毁的。”她说,去年年初,孟某还了1.5万元,在借条上将借款数额改为27万元。同年4月,他又还了2万元,将借款额改为25万元。“改完后,他说借条涂得乱七八糟,就顺手将借条撕了,要求重新写一张。”

  “幸亏我当时及时按住借条,没有让他继续撕毁,否则即便重写一张借条,也没有田小姐的担保签名,我宁可要这张被撕掉的借条。”说完,陈女士反问孟某的律师:“如果孟××还了我钱,为什么在还款后还支付了我1万元利息,还写了欠1万元利息的欠条?”

  法官审理后认为,如果按照被告方说的,2010年5月已将25万元全部还清,那么孟某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为6000元。但他后来又多次支付利息,并出具利息欠条共计2万元左右,该数额已远远超过应支付的利息数额。而陈女士对借条和利息的解释,更符合日常情理。

  最终,镇海法院一审判令孟某还钱,田小姐承担担保责任。昨天,宁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晓禾

  编辑: 郭静
相关新闻